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TAERCentre | Taipei

​專家座談: 藝術鑑定專家證人與法律保障制度

目前國際間有許多鑑定機構因人身安全受威脅,鑑定業務陷入爭議,因此停止鑑定業務。藝術品鑑定與一般鑑識最大不同,在於藝術作品帶有風格、技法特徵,所以無法僅就真偽問題進行鑑定,還須進一步檢測藝術品是否真的出自某藝術家之手。所以建議應著手成立材料資料庫,輔助鑑定人員執行鑑定業務。但在「鑑定人」認定機制尚未成熟前,國內都只能先以「鑑定證人」的方式進行真偽偵查。

因此未來藝術鑑定平台成立時,要極力保障鑑定人員發言權,協助串連鑑定人才網絡;對外保有高度機密性,但內部透明流通資訊,互助業務,建立且追蹤每次鑑定或修復計錄。鑑定報告作為證據呈現時,除了要兼顧鑑定人員言論自由,但也應規範他們的用字遣詞,好讓執法單位判讀。

台灣沒有完善建全的鑑定制度,因此贗品氾濫,真跡卻遲遲未能獲得身分認證。陳澄波文化基金會為例,該基金會為建立陳澄波作品的鑑定樣本,挹注相當多資金、高階儀器及時間採樣。未來如果還有其他機構或單位想建立類似資料庫,應統一資料庫語彙、歷史紀錄格式。

本次會議於2016年8月9日舉行,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副教授吳介祥博士、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張維敦教授,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吳濟行律師、楊英風美術館王維妮副館長、東之畫廊負責人劉煥獻、尊采藝術中心陳菁螢總經理受邀出席研討。

出席人員|
劉煥獻 東之畫廊 負責人 
王維妮 楊英風美術館 副館長
張維敦 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學系 教授
吳濟行 經兆國際法律事務所 律師
陳菁螢 尊彩藝術中心 總經理
吳介祥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 博士
游文玫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畫廊協會 秘書長
柯人鳳 台北藝術產經研究室 執行長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